罗马法是西欧法律的源头,被称为“自然法”。早在公元前450年左右,随着罗马城的建立,罗马法在罗马城不断改进,并逐渐成为当地的法律体系。
罗马法体系在罗马帝国衰落后传入各民族,成为现代西欧法律的基础。随着历史的变迁,罗马法在各个领域发生了演变。
罗马法是以人为本的法律,它将最重要的价值都投射在人身上。由此可见,罗马法以人为本的思想是影响后世法学科目的根源之一,比如人权法、劳动法等领域都有罗马法思想的影子。
随着时代的变迁,罗马法的地位逐渐被法典法所取代,而罗马法的影响仍广泛存在,值得我们学习探究。